許多患者認為只有“大小三陽全部轉陰”才是乙肝治療的唯一目的。其實,這種觀點是非常不正確的,也不符合目前乙肝治療的實際情況。比較客觀科學的療效判定標準可分為以下幾種:
(1) 臨床治愈血清學生化指標如轉氨酶、膽紅素等恢復正常,臨床癥狀明顯改善或消失,不論其病毒學標志如何,均可視為臨床治愈。
(2)降低傳染性在臨床治愈的基礎上,經(jīng)治療e抗原和血清HBV DNA (乙肝病毒基因)陰轉或病毒復制呈明顯下降,此類患者血中無完整的病毒顆粒,故傳染性極低。肝臟損傷相對較輕,對于招工、升學及妊娠應無明顯影響,可進行正常的社會活動,但應堅持復查,觀察病情變化。如出現(xiàn)下述情況之二,則應積極治療:血清HBV DNA轉為陽性;肝功能異常,有明顯臨床癥狀;e抗原陽轉有明顯肝臟纖維化傾向或早期肝硬化跡象。
(3)病毒清除表現(xiàn)為血清中表面抗原陰轉,血中及肝臟組織的HBVDNA檢查均為陰性。且追蹤觀察一年以上無復發(fā);但乙肝病毒的徹底清除仍是尚待解決的問題,國前尚不能以此作為乙肝治愈的唯一標準。
(4)抗體的轉陰。抗體的出現(xiàn)反映機體對病毒的反應性,一般而言,抗體的產(chǎn)生與治療有關,而杭體的消失與治療無關,隨著抗原的消失,其相關的抗體會自然陰轉??贵w陰轉的速度因人而異,也與抗體種類有關。如e抗體自然陰轉時間較短,而核心抗體在體內維持時間可長達十數(shù)年。涸此,只要血清學檢測表面抗原、戶抗原為陰性,血清HBV DNA陰性,不論其一種抗體或幾種抗體陽性,一般無治療指征,可定期觀察。當然,若表面抗體陰性,可接種乙肝疫茵,但接種劑量及程序與正常人有別,最好同時使用佐劑。